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4-09
一起普通的车辆剐蹭事故,因当事人情绪失控演变为网络名誉侵权案。芮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判决涉事者在抖音平台公开道歉。这场“指尖上的较量”,不仅揭示了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有边界,更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24年,张某驾车与王某发生轻微剐蹭。本可通过保险理赔的民事纠纷,却因双方情绪失控发生了激烈争吵。王某事发后通过其抖音账号陆续发布数张照片,画面中多次出现张某及其车子的影像,配文充斥“赖皮”“瞎子”等侮辱性词汇,相关内容被网友评论、转发。张某称因此事遭受邻里议论、工作受扰,遂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芮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在抖音上发布道歉声明及书面道歉,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视频截图显示,画面及文字明确指向原告本人,并引起点赞、评论、转发,视频中的不当言论确易对原告产生负面影响,可能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被告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王某虽在庭审中对原告作出歉意表示,但不足以消除不良影响,其应当通过原发布平台在适当时间、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原告主张名誉损失费5000元,需结合本案事因及网络平台点赞、评论、转发次数以及视频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因被告发布的内容未超过24小时,上传后一天内即被删除,传播范围有限,未造成恶劣后果,且被告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案涉侵权行为情节较轻,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足以恢复原告的名誉。故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抖音平台上以发布侵权信息的账号连续三日向原告张某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若被告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法院将以在抖音平台官方账号公布生效裁判文书七日的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以消除对原告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张某公开道歉,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官说法: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以抖音、微信朋友圈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虽为大众提供了表达观点、分享生活的便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亦有边界,网络侵权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随着网络的发展,有些人喜欢在朋友圈、抖音逞口舌之快,宣泄自己的情绪或表达对他人的不满,殊不知,由于网络的即时性、全球性、开放性等特点,其发布的不当言论极有可能对他人名誉造成影响,引发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王 蓉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