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时间:2025-04-02
运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郝秀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正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吸收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完善了指导思想和原则,健全了立法权限、工作机制和审议程序等内容,规范了文字表述,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分组审议结束后,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修正草案已基本成熟。按照立法程序,法制委在修正草案的基础上,提出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请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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