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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1-06

 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是什么?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还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运城公积金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两次贷款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方可再次申请。

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原发放的同一家庭同一套住房多次贷款视作一次贷款;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只将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记者 祁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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