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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共享”很超前

来源:大同晚报时间:2024-12-11

□王文

“共享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其实早在汉代,古人就已经有了“共享”的理念。比如,汉光武帝刘秀在当皇帝之前,就曾与朋友合资养驴来出租。当了皇帝后,刘秀专门出台政策,鼓励老百姓将驴出租。

刘秀还让百姓在驴身上用烙铁烙出花色各异的图案,作为驴的“身份证”。而后,他又推出“簿籍制度”,要求所有供出租的牲畜都要注册登记,从而一举规范了汉代的“共享交通”。

到了南宋,人们推出了升级款“共享车”,当时叫“街车”或“长车”,其外部一般用绸幔装饰,车顶有盖,可以容纳6个人同时乘坐。使用“长车”,通常分为按时段收费与按天收费两种模式,客户往往都是那些有钱人家出门游乐的公子和小姐。

收入一般的中产阶层使用的“共享车”则是一种用毛毡做篷的毡车。比如,《婚礼新编校注》中就记载了人们用毡车迎亲的场面。不过,古代的毡车没有减震系统,新娘这一路颠簸过来,怕是都要晕车了。于是,“共享轿”应运而生。炎热的夏天,“共享轿”就以“凉轿”为主,到了冬天则以“暖轿”为主,可以说是相当人性化了。除了“共享轿”,古代的“共享船”也十分流行。唐代的“共享船”业务就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荼,就连大诗人白居易也凑热闹租“共享船”游了一次西湖,留下了“谁留使君饮,红烛在舟中”的诗句。

除了上述项目,古人还会共享园林(私人园林对外开放)、共享图书(书籍租赁)、共享农具……

 (《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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