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11-06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夏县交警大队查获两起无证驾驶三轮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10月22日,刘某驾驶三轮农用车行驶至夏县水头镇水头村路段时,被该大队水头中队民警查获。同时,民警还发现刘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同日,贺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至夏县庙前镇付村路段时,被该大队巡警中队民警查获。经查,贺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贺某处以罚款3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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