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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婚后共同生活不足1个月

诉请离婚,彩礼应否退还?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10-23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4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遏制高额彩礼陋习、培育文明乡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期盼。近年来,涉彩礼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芮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助力破解彩礼治理难题,推进移风易俗为婚嫁减负。

◆基本案情

“我给了你那么多的彩礼,可是安稳日子没过几天,你必须把彩礼都退给我!”“离就离!我都和你领证结婚5年了,我为什么要退彩礼?”

……

原告闫某和被告张某经长辈介绍相识,2017年10月26日双方订婚;2019年4月15日,二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9年5月2日,二人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举行仪式后,闫某外出打工赚钱,张某也离家在外,自结婚以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1个月。2024年5月,闫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芮城法院,请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彩礼。

◆解纷过程

厘清问题症结后,承办法官在休庭期间分别找到闫某和张某,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同时,深入剖析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源,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从心理上疏导。

关于财产情况,订婚前,闫某曾向张某转账5000元,闫某母亲向张某转账3万元,闫某称上述转账为张某因还信用卡而向其索要,张某否认并称是闫某自愿给付。2018年,闫某先后两次用名下车辆进行抵押贷款,分别向张某转账13.1万元,该款张某父母已代其归还3.2万元。经审理查明,闫某通过媒人给付被告彩礼12.8万元、戒指1枚、手机1部。

本案中,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闫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了解较少,婚前基础薄弱,婚后各自外出打工,聚少离多,未能培养真正的夫妻感情。现闫某起诉离婚,张某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予以准许。

关于礼金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考虑到双方自结婚以来,共同生活累计不足30天,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目的明显未全部实现,故酌定彩礼款按35%予以退还;婚前闫某两次贷款向张某转账13.1万元,酌情张某按一半予以退还。闫某给付张某其他数额不等的转款,认定为双方感情交流中自愿给付,不予退还。

综上,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判令张某返还原告8.88万元。

◆法官说法

彩礼,从古至今都是谈婚论嫁时的重要环节,不仅是为了缔结婚约关系,更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然而,不少高额彩礼的出现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因此,本案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能够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记者 刘凯华 樊朋展

记者手记

“彩礼最高可以给多少?最低可以给多少?”“自由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花费资金,可以作为双方结婚时彩礼钱的一部分吗?”“男女双方领结婚证前给的彩礼是合法的吗?”

  本案审理中,法官将法律条文通过拉家常说理、摆数据服人等方式,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促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同时,这起案件也影射了当前的彩礼现状,分析了高额彩礼引发的种种婚姻矛盾,并针对彩礼给付、彩礼返还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的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给出了普法教育。本案办案法官同时呼吁,大家要及时转变思想,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不盲目攀比,真正做到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这起案件的意义非凡,尤其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那些因为彩礼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例很有警示意义,我的孙子孙女也到了适婚的年龄,我常常告诉他们,找另一半要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理性对待‘彩礼’问题,量力而行。”参与旁听的李阿姨说。 

 记者 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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