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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主动上缴涉枪爆等非法物品可从轻处理

我市公安机关严打严治枪爆违法犯罪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8-23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近日,山西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发布通告,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10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缴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通告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或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需要注意的是,通告中明确: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刀、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或疑似爆炸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此外,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刀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警方也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连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基层民辅警,通过张贴通告、微信群转发、乡村大喇叭播音、法治宣讲等形式,深入宣传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动员群众主动上缴非法私藏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宣传工作在得到群众积极响应的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临猗县牛杜镇王某来到临猗县公安局牛杜派出所上缴11发子弹,称其在整理家中杂物间时,意外发现父母遗留裹在衣物中的子弹。

该所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王某已故的父母曾是该村的民兵,子弹应该是其父母所遗留的。

风陵渡派出所收到群众主动上缴的一枚土制地炮。经了解,该土制地炮是群众在清理自家院子地基时发现的。

民警对群众主动上缴土枪、土炮及子弹的行为给予肯定,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相关线索,广泛宣传私藏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尽知。

据介绍,我国对枪支的制造、买卖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持有、私藏、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此,运城公安提醒,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均会触犯法律,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得不偿失,也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枪支管理的认识,从自身做起,不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共同维护国家安宁、社会稳定和人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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