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赔付先行一步 旅游质感更高

我市探索实行涉旅消费“先行赔付”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4-07-26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耀)为进一步探索建立消费维权新机制,提升运城旅游服务品质,7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涉旅消费投诉现行赔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计划自8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探索实行涉旅消费“先行赔付”制度。

《办法》对先行赔付的运行机制、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由财政出资建立涉旅消费投诉先行赔付资金,当来运城旅游者在运城旅游活动期间,与经营者因旅游住宿或购物计量发生纠纷,经营者存在过错,应对旅游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情况下,由先行赔付资金先行赔付给旅游消费者,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追偿。符合条件,进入先行赔付程序的,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要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办结。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人需要提供发票等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且被投诉对象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单个案件总标的金额在2000元人民币(含)以下。

存在8种情况的,不适用先行赔付方式处理。主要包括:旅游者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完成退换货或经营者已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疑难复杂的投诉;旅游者存在通过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伪造证明、恶意投诉,涉嫌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