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6-18
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和详细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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