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06-14
运城晚报讯(记者 赵雪)6月13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局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城市供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各二次供水单位务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运城市城市管理局报送2024年度上半年水质检测报告、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及专(兼)职水质管理人员名单。逾期未报送的,该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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