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5-01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迎来实施20周年纪念日,本报记者选取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牢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二次酒驾
=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典型案例
3月7日,夏县交警大队庙前中队查获一起二次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当日凌晨1时18分,郑某驾驶晋M99XXX轿车行驶至该县东风西街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发现郑某曾于2021年10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中队民警处罚过,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民警对驾驶人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到后,在以后任何时间被查到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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