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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平安出行

冬季严查不“降温”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4-01-10

春节临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我市冬季恶劣天气易发、酒驾醉驾风险增加等特点,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1月1日至7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129起,其中酒驾85起,醉驾33起,二次饮酒11起。运城交警温馨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极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应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避免各种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开车莫喝酒。

两年3次酒驾

驾驶人被拘留

明知酒后驾车危险又违法,却屡教不改,两年内3次被查,临猗驾驶人崔某某最终受到严厉处罚,被予以刑事拘留。

近日,临猗交警大队临晋中队民警在辖区街道,对一辆二轮摩托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崔某某不仅提供不出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还满嘴酒气,初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涉嫌醉驾,被民警带回进一步调查。

经采血化验,崔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3.63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民警同时查明,崔某某于2021年11月份,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临猗交警大队处罚;2022年7月份,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受到行政拘留并罚款处理,这已是第三次被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崔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接受法律制裁;同时还因准驾不符,将受到相应罚款处理。

中午聚餐饮酒

侥幸驾车被查处

近日,夏县、永济两地交警部门在夏县联合执法时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13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温泉路电力宾馆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李某说,当天应朋友邀请前往饭店,其间喝了两瓶啤酒,以为中午下班时间没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个正着,自己十分后悔。

民警依法对李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记者 刘凯华 樊朋展

小贴士

酒驾危害应知道

酒驾的3个误区

关于酒驾,网络上经常传播着一些消息,有的说酒量大少喝一点也没问题,酒后挪车不算酒驾,这些传言是真是假?关于酒驾的误区都有哪些?运城交警为你解读。

误区一:挪车一样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只要在“道路”范畴内,酒后挪车也属于酒驾。

误区二:劝酒一样罚

饮酒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须驾车,仍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误区三:多喝水不管用

喝水、吃口香糖等,不能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是口腔。并且,服用醒酒药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酒精对肝脏的损害,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含量。

酒驾之后身体会发生哪些变化?

视觉障碍:正常状态下,人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视野就会缩小,已不具备驾驶能力。

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如果车速为60km/h,慢1秒车子就已跑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触觉能力降低: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等。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心理产生错误认知: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容易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做出力不能及的事情。

易疲劳:由于酒精的作用,80%的人易出现肝昏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瞌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记者 樊朋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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