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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两节”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2-29

本报讯(记者 乔 植)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进一步稳定全市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旅游景区价格稳定,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各商场超市、各农贸市场,各粮、油、肉、蛋、禽、菜、奶等消费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恪守商业道德,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严禁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厉打击各种借促销之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大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要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有关要求,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以及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1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饭店、餐饮连锁企业、商贸批零和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如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二)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同时要求,各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商贸批零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有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旅游景区、住宿与餐饮、商贸批零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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