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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被告“糊涂”认账 细心法官“喊停”止损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11-30

“没想到法院能维护被告的权益!法官同志,多亏你们了,才避免了我好几万元的损失。”近日,被告马某来到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荫城法庭,就该庭审结的一起借款合同案件,表达着心中的感激之情。

该案原告为深圳某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为马某。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马某偿还欠款本金78371.78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荫城法庭经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当日,马某赶到法庭后,仅通过大致浏览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就承认了自己确实欠付深圳某金融投资有限公司78371.78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按照常理,原被告双方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双方均认可借款本息的情况下,法官完全可以快速制作调解协议和调解书予以结案,但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却在明察秋毫中发现了问题。当他们在复核证据问及马某已还款情况时,听到马某说“我还过16个月了,每月两千多元”,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心生疑窦,如果按马某说的他连本带息已经还款三四万元,怎么还剩七万多元本金没有还清?

经过重新查阅卷宗,并联系原告公司代理人,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发现,原告代理人起诉时所持的还款数据并非最新数据,起诉金额有误。于是,法庭立即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远程指导身在深圳的原告代理人线上登录“多元解纷”APP,与现场的马某共同核对还款数据。在法庭的组织下,经过两个小时的对账,双方终于算清了这笔“糊涂账”,马某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的实际金额为45982.31元,并非原告诉求的78371.78元。最终,在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相隔千里的原被告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马某同意在2024年4月之前向原告还清借款本金45982.31元及利息4017.75元,原告则放弃向马某索要罚息。至此,该纠纷成功调解,指导法官和调解员的一次及时“喊停”,让双方当事人都竖起了大拇指。 (《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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