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1-03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 通讯员 侯斌斌)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市以明确层级职责任务、规范执法事项清单、落实执法培训制度、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五举措”为抓手,全力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
明确层级职责任务。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做好跨县域、跨层级执法协调工作;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协调处理好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争议,做好跨乡镇、跨部门执法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依据执法事项清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规范执法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专班在充分评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际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
落实执法培训制度。按照分层分类分批原则,围绕执法事项目录、执法办案程序、执法文书格式等内容,制定科学的业务培训计划。县(市、区)、乡镇(街道)培训计划编制工作将于12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底前至少轮训1遍,实现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培训全覆盖。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赴县直部门跟班学习机制,让乡镇(街道)“走上来”;建立县直部门包联机制,推动县直部门“沉下去”。严格执行“乡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吹哨智慧平台效用,实现对问题线索收集分类、上报处置、结果反馈的全程监督,常态化开展协同联动执法。
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梳理、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培训、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等情况纳入全市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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