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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打击货运车辆采用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专项行动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0-28

本报讯(见习记者 曹欣怡 通讯员 王磊磊)从市治超办获悉,自10月25日起,我市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货运车辆采用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专项行动,通过多项措施实现全市范围内利用非法技术手段超限超载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动态清零。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使用“液压顶轴”“飞机轮”“套牌”等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同时严查此类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逃逸和闯卡逃避检测等扰乱执法的行为;严厉查处为使用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提供超标准装载的货运源头单位;重点查处为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提供非法改装的车辆改装维修企业。

本次专项行动制定了相应的工作举措,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发现使用“液压顶轴”“飞机轮”“套牌”等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信息,统计后报送辖区治超办,辖区治超办统一报送至市治超办,市治超办录入非法改装车辆信息,并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安排相关县(市、区)治超联合执法队对该车辆进行精准查扣。

各县(市、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发现使用“液压顶轴”“飞机轮”“套牌”等非法手段超载通行高速公路的散货车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劝阻通行并向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报告。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就近引导货运车辆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治超联合执法站。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现场发现使用“液压顶轴”“飞机轮”“套牌”等非法手段超限超载通行高速公路且不听劝阻滞留、强行逃逸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记录车辆信息并上报辖区治超办,辖区治超办第一时间报送市治超办,市治超办将该车辆纳入黑名单库,在本市范围内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安排相关县(市、区)的治超联合执法队对该车辆进行精准查扣。

上述采用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涉嫌车辆非法改装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涉嫌“套牌”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高速出、入口发现使用“液压顶轴”“飞机轮”“套牌”等非法手段超限超载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劝阻通行并报告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对涉嫌超限超载运输的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法处罚;对涉嫌车辆非法改装的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涉嫌“套牌”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对于为非法改装车辆超标准装载的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为非法改装车辆提供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各县(市、区)治超办将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货车的查处信息进行汇总,报送至市治超办,由市治超办统计汇总报省治超办,通过相关工作措施实现全市范围内使用非法手段通行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动态清零的目标。

为开展好专项行动,市治超办开通举报电话,0359-205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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