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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10-25

本报讯(记者 乔 植)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在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2023年2月初,被告人景某某与尚某某共同商定捕杀野生麝获取麝香牟利。景某某从网上购买逆变器、绝缘杆、绝缘帽等工具,尚某某联系在垣曲县某景区工作的被告人赵某某,为其进入景区提供帮助。之后,景某某与尚某某多次驾驶赵某某的面包车在景区内架设电网,3月8日,景某某、尚某某在安装的电网附近发现两只疑似麝的动物尸体(一雌一雄),二人取得麝香后,将麝的尸体遗弃离开。经鉴定,现场查获的两具动物尸体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

庭审中,垣曲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和辩护人购买野生动物保护设施设备,积极缴纳罚金。最终,垣曲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罪名认定的意见,确定刑事量刑建议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9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3名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购买价值人民币60000元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的设备器材,交由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用于对垣曲县辖区内野生动物的救治和候鸟的观测、监测。

宣判后,景某某等3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该案是垣曲县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人民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有效震慑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达到警示与教育、惩治与预防双重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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