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8-07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可总有些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驾驶员张某就是其中之一。7月30日,张某饮酒后仍驾车出行,结果被临猗交警大队民警查处,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当日12时30分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F2XXX的小型普通客车载着3名好友到一乡村饭店吃饭。其间,几个人都喝了些白酒。
14时许,张某想着天气炎热或许没有交警查车,便在酒后驾车载着好友沿乡村道路回家,结果没走多远就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采血化验,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6.6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你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吗?”“知道,我以为大中午的,走乡村道路没事,就想试试。”面对交警讯问,张某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同时会被依法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