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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防范虚假诉讼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7-26

运城日报讯(记者 张君蓉)虚假诉讼发现难,查办难,预防更难。民间借贷纠纷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问题尤为突出,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领域。近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大胆创新、主动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法院共同开展对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的虚假诉讼防范工作。

前段时间,新绛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该公司资产因刑事案件被依法予以没收,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应诉,实际控制人正在服刑期间无法正常答辩,而且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向外借款过程中财务账目混乱、可能存在多计算融资款的情形,发生虚假诉讼的风险较高。

针对该批系列案件的特殊性,新绛县检察院大胆创新、主动履职,和法院共同开展对该批系列案件的虚假诉讼防范工作。

6月20日,在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召开的庭前会议上,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向诉讼当事人介绍了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讲解了虚假诉讼的多发情形,进行了虚假诉讼风险告知及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表明了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和决心,为当事人敲醒警钟,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尽量将虚假诉讼案件消灭在萌芽。

由于案件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新绛县人民法院分别于6月28日和7月13日两次集中开庭进行审理,新绛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均派员现场旁听,全程监督庭审活动。庭审开始,承办法官首先就检察机关旁听监督庭审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在庭审中,承办法官重点就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进行了调查。庭审结束后,检察人员与承办法官进一步进行了沟通交流。

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模式,继续深化与法院的协调配合,推进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防范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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