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6-28
本报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胡 曼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在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案件坚决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不断强化理念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机制保障,在全省率先构建起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立足办案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市人民检察院非羁押诉讼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期《刑事检察工作情况》予以刊发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今年5月15日专程来我市调研考察时,对运城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天津市静海区检察院、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晋城市陵川县检察院等多家省内外兄弟院来我市人民检察院考察交流。
理念先行开新局
创新机制消顾虑
非羁押诉讼是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提出的一项新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都具有积极意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运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必须彻底摈弃构罪即拘、构罪即捕的陈旧观念,改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陈旧思维。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晋民多次强调,树立通过个案办理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理念,奋力扭转“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的工作局面。
在新理念的指导下,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纠正了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误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强化了对非羁押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主动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与被害人沟通,使被害人了解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依据,并以此进行轻缓刑事政策的法律宣传,减少当事人的误解,有效改变了以往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羁押后,问题依然存在、被害人依然通过各种方式寻求矛盾的解决、案件依然存在隐患问题的局面。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有的办案人员不愿采用非羁押措施,除了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误区外,还有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存在执行难、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犯罪,因居无定所、无固定单位或者缺乏必要的财产、人员保证,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很难控制犯罪嫌疑人。
为了打消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市人民检察院除了理念引领外,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出台相应的制度举措,一方面为办案主体推行非羁押诉讼提供宽松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完善后续制度,促进涉案双方矛盾化解的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脱管、脱逃。
量化评估作依据
赔偿制度促和解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客观、可操作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致使非羁押措施适用率低,尤其是同类案件的不同处理,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首创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主要做法是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指数以量化分值的形式表现出来,落实到制度上,作为执行依据。
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是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反复验证,在兼顾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成的主要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部分60项大指标84项小指标、6个附注组成的指标体系。该体系把办案人员的经验直觉等主观评价量化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客观评价,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客观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查逮捕规范,减少逮捕的随意性。2022年11月该评估体系正式实施后,一是让逮捕有据可依,给办案人员减负减压,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兼顾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刑事诉讼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实现了相似案件、同类案件“捕”与“不捕”结果基本一致的效果,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另外,办案中时常出现的民事赔偿达不成协议案件,也是大量不必要羁押产生的主要原因。而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愿意赔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低。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创造性提出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对有赔偿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提存赔偿保证金后,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此更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市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目前各基层院已根据本地实际大胆展开实践。截至目前,全市已对44件58人适用保证金提存机制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矛盾全部化解,没有出现一起涉检申诉。
科技赋能启新程
三个平台“云”监管
在理念先行、制度护航的基础上,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统一建设和应用了社会危险性量化统计分析平台、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为检察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市人民检察院独创的社会危险性量化统计分析平台,是全省首家实现审查逮捕案件数据落地的市级院。平台通过数据化分析、端口式管理,全面反映全市审查逮捕案件受理、审查、办理情况及与逮捕数量、质量相关的指标情况,便于市人民检察院实时发现问题、调整政策,提升对下指导质效。
应用的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同时应用手机App“非羁码”+电子手环双重监管模式,为取保候审加上了双保险,实现了对非羁押人员的“云管理”,提升了对非羁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防止了犯罪嫌疑人脱管、脱逃,保障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该平台通过对非羁押人员实时定位、在线传唤、在线打卡、脱管预警等监管功能,强化了对非羁押人员的数字监管,为降低诉前羁押提供科技保障,从而有效解决了传统“人盯人”监管方式存在的跟踪管理效率低、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度不够、执行效果评估难等问题。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原琳告诉记者,适用非羁押电子监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平台“非羁码”监管并签署告知书后,接受平台监管。以使用手机App“非羁码”进行监管为例。首先犯罪嫌疑人要扫码下载App,利用手机号码进行账号注册,然后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完成信息录入。非羁押人员登录平台后,会获取一个“非羁码”(非羁押人员取得“非羁码”后,案件承办人会从满足犯罪嫌疑人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为其划定并告知活动区域、禁入空间,确保行踪可控),该码颜色可以根据情况变换,初始为绿码,当被监管人出现定位异常、未签到打卡、失联、出入禁入区域等情形,系统会自动扣除相应分值并改变相应颜色。绿码为正常码,黄码为警示码,提醒非羁押人员应严守相关规定,“非羁码”赋红后将被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记者在非羁押诉讼数字监督管理平台看到,目前有525人正在接受“云管理”。
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是全省首个全信创工程,具有支持远程听取意见和电子捺印文书一键回传等功能,打破了传统的文书面签模式,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全程线上化、无纸化,有效减轻了承办人的工作压力,节省了经费开支。
“……经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协商一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现在请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的视频资料中,记者看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电子签字捺印板上签署姓名,远程提讯室的检察官当场收到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场景。一键启用、一键保存、一键回传,只需按下简单的三个键,检察官就可以轻松完成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据了解,数据分析功能是该平台的一大亮点,既可采集各基层检察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具体信息,也可分析全市核心指标趋势,点面结合,为检察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完善细化制度措施,构建非羁押诉讼工作体系,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还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非羁押诉讼在全省推行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运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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