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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6-07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 通讯员 富丹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关键之举,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5月25日,平陆县某公司与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签订和解协议;5月30日,法院解除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对该案作结案处理。至此,一场持续了近1年的行政争议案件被圆满化解。

2021年9月,平陆县某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因未经批准设置生活废水排污口,被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因该公司既未按期缴纳罚款,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局依法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022年2月22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3.7万元及加处罚款3.7万元,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8月5日,该企业缴纳3.7万元罚款,但加处罚款3.7万元仍未缴纳。8月8日,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发现该案存在行政争议,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通过调卷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无误、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决定合理合法,不存在违法情形。但该企业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立刻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设置排污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可以减免加处罚款的相关规定。

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理念,平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各方,一方面多次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听取企业诉求,开展释法说理,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多次约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办案人员,听取行政机关意见。

在综合考量双方诉求的基础上,2023年4月18日,承办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院执行法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行政争议双方焦点问题——加处罚款能否减免展开讨论。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展示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围绕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争议化解方案的可行性充分听取了听证员意见。最终,鉴于企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经营困难,认错认罚态度良好,且符合减免加处罚款相关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也考虑到涉案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同意依法减免对该企业的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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