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

科学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5-17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李永胜在《人民论坛》杂志撰文指出,为确保公众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取得良好效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从转变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搭建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平台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转变城市社区治理理念。要牢牢守住法治这一底线,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尤其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带领党员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达到城市社区治理有法可依的目标,需要扎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立法工作。比如,强化国家立法保障,积极构建与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相适应的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社区自治规约,发挥居民自治公约、社会团体章程、市民公约等自治规则的效力。

第三,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首先,深化细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前提,公众只有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才能更好行使民主权利。其次,从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个方面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最后,强化公众参与互动。

第四,搭建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平台。多元的治理主体是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有益力量。而搭建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平台能够最大程度地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各层级主体,为解决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汇聚最广泛的力量。对此,应培育治理主体既相互合作又分工明确,既相互依存又各自独立的协同共治关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政策宣传、民情收集、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