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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单位“一把手”述职“交账”100名人大代表投票“评判”

盐湖区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重实效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5-04

本报讯 “局领导班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办结率、满意率达100%……”4月28日,在运城市盐湖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该区26个政府组成部门和5个垂直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逐一登台、现场述职,100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当场就31个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的又一体现。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盐湖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用好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出台了《述职测评办法》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述职测评办法》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该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由26个政府组成部门和5个垂直管理部门“一把手”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现场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四级人大代表组成“考评组”,当场测评投票,再结合全区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等情况,确定3个政府组成部门和1个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该区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评议工作组,进驻被评议单位。通过听报告、查资料、深入调研、走访座谈、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及履职情况,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工作报告,连同被评议单位的述职报告一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群众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限,评议工作组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工作结束后,被评议单位就整改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投票测评。经过测评,对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建议区委和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被评议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开,作为相关单位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政府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人大代表民主测评和工作评议,是我们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的创新举措。”盐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继丰表示,依法依规开展民主测评和工作评议,有利于强化政府组成部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有利于增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履职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乔靖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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