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业主擅自在小区绿化带种菜,咋办?

律师答复:先规劝协商,再走诉讼途径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4-27

近日,市区某小区居民芦女士向晚报热线2233366反映,有一位老人,今年在小区的绿化带内栽种蔬菜,有时还施农家肥,污染空气。近日,这位老人又在绿化带内栽植了草莓苗、辣椒苗等,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困扰。

“小区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擅自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咋解决?”芦女士咨询。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赵鑫。梁赵鑫表示,小区业主不可擅自改变小区绿化带的用途。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其作用为美化小区环境。若业主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规定数额以上的业主同意,擅自在绿化带内种植农作物,则该行为不仅改变了绿化带用途,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例,业主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对侵权行为人进行规劝,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若侵权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物业公司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侵权行为人予以处罚。2.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代表广大业主,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人,要求其停止侵权、铲除菜地、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梁赵鑫提醒市民,业主之间应互相尊重、和平共处,共同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确需改变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改变,万不可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以免对业主造成损害,影响业主间的关系。

   记者 崔萌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