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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换购注意附加条件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04-20

福建泉州的高女士3年前到某珠宝店买钻戒时,商家向其宣传戒指戴满3年即可到店里换款或回收,当时高女士还与商家签订增值换购书。然而,当她带着戒指和换购书到店里提出回收或换款时,商家却要求她提供原商品珠宝鉴定书才配合回收或换款,但购买时商家并未提供鉴定书。为此,她向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回收。

提醒大家:在选购换购饰品时,要详细了解“以旧换新”规则。尤其要了解清楚回收价格、折旧费、耗损、新首饰加工费等细节,对更换首饰的加工费优惠减免、是否换大不换小、差价计算方式等内容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方式形成书面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时“口说无凭”。有的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承诺,回购协议暗藏各种门槛限制,建议选大品牌、有售后保障的珠宝店买珠宝。

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购买凭证。重点注意商家在发票或交易凭证上通过加盖印章的方式附加交易条件(如“同类换同类”“换购支付加工费”等),签字要慎重。遇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 (《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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