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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期间再次违法

闻喜一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4-14

本报讯(记者 霍虎成 通讯员 薛晨晨)近日,闻喜县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作出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本来,张某某很快就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但他却因再次违法失去了人身自由,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

今年1月9日,张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闻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月7日至4月6日止。判决生效后,由执行地司法所负责对张某某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在社区矫正期间,张某某不知悔改。工作人员第一次发现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后,对其进行口头警告。之后,张某某又于3月13日,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并被闻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4400元整。

据此,3月16日,闻喜县司法局向闻喜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近日,该局收到闻喜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撤销缓刑的刑事裁定书。自此张某某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制度和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应该倍加珍惜,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闻喜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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