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3-04-05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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