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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更换楼门宇,该由谁掏钱?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8-05

市民:更换楼门宇,该由谁掏钱?

律师答复:在质保期内由开发商出资

超出质保期,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月1日,中心城区幸福里·铂郡小区居民王先生询问:单元楼的楼宇门因损坏需要更换,应由谁掏钱?

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芬答复:若楼宇门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若楼宇门已超出质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之规定,首先需要核实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约定此类情况,若有约定,遵从该约定;若无约定,则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条、3条规定,小区单元楼宇门属于共用设施设备,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损坏的单元楼宇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黄学芬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不管是决定维修还是更换楼宇门,都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记者 崔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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