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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知多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7-15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施行《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定,工程单位产生建筑垃圾时,要做些什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2.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3.硬化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或采取保洁措施,确保车辆干净出场;

4.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工程作业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防护设施;

5.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将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

●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收集和贮存?

1.采用湿法作业或其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2.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可以临时贮存,并采取苫盖、喷淋除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4.在非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地点;

5.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运输建筑垃圾要注意哪些事项?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运输至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场;

4.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运输;

5.保持运输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6.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

7.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此外,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和路线,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确定;运输时间和路线的确定,应当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并避开上下班、上下学等道路交通高峰时段。

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 祁克宁 廖旌汝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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