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我市持续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16

运城晚报讯(记者 廖旌汝)3月14日,从市城市管理局城市节约用水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我市城区持续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介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我市城区从2020年12月起,开始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一年多来,该制度在我市运行效果良好,许多用水单位通过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达到了节约用水的效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运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各类非居民用水户应依照《山西省用水定额》用水,超出定额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超过用水定额的部分,还需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其中,超定额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0.5倍;超定额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倍;超定额40%不足60%(含)的水量加价1.5倍;超定额60%以上的水量加价2倍。此外,对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为重点的“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累进加价标准,各档加价标准按1倍、2倍、3倍、4倍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部分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等。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城区将继续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用水单位应按照要求,前往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进行注册、申报,并如实将产品产量传至运城市非居民用水大数据平台,相关事宜可致电市城市节约用水中心电话0359-2094835进行详细咨询。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