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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个集体2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07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李婷)1月6日,从市妇联获悉,我市3个集体2名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其中,永济市城西街道樱花社区、万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绛县妇幼保健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曹志鹃、山西晓霞调解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周晓霞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日,全国妇联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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