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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通告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11-05

为有效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控尘控车、清煤禁煤、禁燃禁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运城市全域

三、防治措施

(一)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由住建、城管部门依法严查重处、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严禁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在运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过境车辆优化通行路线、绕行高速公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中心城区将适时启动机动车限行。

(三)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运输、加工、销售、使用煤炭;“禁煤区”外清洁能源暂无法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必须使用清洁煤,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对拒绝和妨碍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餐饮经营场所、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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