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10-22
靳双院
□记者 李爽
小区住宅楼哪些项目维修可动用维修资金?如何申请?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近日,晚报热线2233366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想了解有关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20日采访了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事业部负责人张红兵。
张红兵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专门的规定。
使用范围有两类
共用部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公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下项目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依法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
依法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修护费用。
符合三个条件方可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业主或单位已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已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书面同意。
申请使用分三种情况
业主使用缴存的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是申请人。
(一)业主在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对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核查情况属实后3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业主在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对于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在3日内召集相关业主审议。
①同意使用的,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报送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的《运城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不同意使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将不同意的意见书面通知相关业主。
(三)对于小区内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在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时,向小区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情况属实后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程序分六步
(一)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将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预算明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审查相关资料,在公示期的最后一日派人到现场勘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开始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派人到现场勘查,同时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需持《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进行入户签字确认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办理维修资金审批结算。
竣工决算后,拨付决算额的90%,余额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日内拨付。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时,工程决算超过工程预算10%的,超过部分按本规定另行提供相关资料并审批。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时,工程决算在未超过工程预算10%时,视为业主同意,最终按照决算费用进行分摊,并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六)申请质量保证金拨付。
资金分摊有两种
同幢、同单元或两户、两户以上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符合本规定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由同幢、同单元或两户、两户以上房屋相关受益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分摊。未售出房屋或因开发企业原因未归集并缴存专户维修资金的面积由开发企业按面积进行分摊。
涉及到整个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符合本规定需使用维修资金的,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分摊。
递交三方面资料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运城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原质量保修文件(竣工验收报告、质量保修合同等);相关项目的施工方案和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料;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公示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预算明细表》以及公示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其他资料。
办理维修资金审批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报告及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发票及维修清单;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其他资料。
申请质量保证金拨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拨付质量保证金申请表;业主意见反馈表。
工程质量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关业主认可的,予以拨付。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