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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卫健体局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8-21

运城晚报讯(记者 景斌)8月20日,从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获悉,稷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于近日,对辖区部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根据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稷山县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督导通报》(稷卫字﹝2021﹞25号)要求,稷山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于8月16日至18日对存在问题的16所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和12所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该执法队发现5所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并未整改到位。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该执法队实施了如下处罚。

1.稷山某某白癜风诊所预检分诊处接诊登记不规范,使用的消毒产品已过期。针对该诊所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给予立即停业整顿十五日的处罚。

2.稷山某某中医诊所和七级某某诊所未建立、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针对诊所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给予立即停业整顿七日的处罚。

3.稷山县某某骨髓炎医院和稷山某某眼科医院未建立、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针对医院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给予立即停业整顿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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