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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退休后的待遇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8-04

□董达廉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年龄为70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享受原俸禄,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

唐朝官员明确了“七十致仕”,不到70岁、体弱多病的要退职,除非皇帝特批,否则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10年以上,鼓励年满60岁退休。如洪武十三年,明太祖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明孝宗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开国功臣刘伯温未满60岁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60岁,没满60岁因病提前退休无俸禄,满60岁又有世职可拿半俸,对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对古代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而国家也有相应政策法规,主要是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和徭役(为国家提供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国家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确保老人可安享晚年。(《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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