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

盐湖交警整治“小蓝”乱象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21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盐湖交警大队针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在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为了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配备了头盔。不过,市民在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佩戴这些头盔的积极性并不高。

行动中,盐湖交警大队民警对车辆已配备安全头盔,但是骑行人因种种原因未佩戴的,交警予以教育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配备安全头盔、骑行人无头盔可戴的车辆,交警将进行车辆拖移。在执法中,盐湖交警大队还对未按规定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拖移。

盐湖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共享电动自行车用户,在租车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检查,选择有头盔、无安全隐患的车辆骑行,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同样要正确佩戴头盔并遵守交通法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驾驶人的出行安全。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