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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狗粪多 居民有怨言 振兴庄社区负责人表示

将加强监督 呼吁居民文明养犬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6-18

环卫工清洗巷道

6月15日,家住盐湖区振兴庄大巷的王女士称,一段时间以来,巷道路面上有许多狗粪,令居民多有怨言。前几日下午,她带孩子在巷道里玩耍,孩子不小心踩了一脚。她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清扫力度,将巷道打扫干净。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振兴庄大巷看到,两三百米的巷道整体还算干净整洁。但每走一二十米就有一小堆粪便,尤其是墙角、汽车下甚多,有些粪便被汽车碾压后粘在了路面上。

一个多小时内,记者在巷道共看见5只小狗,只有1只小狗被主人牵着狗链,其余4只或在巷道里溜达觅食,或卧在汽车下休息,不能确定它们是流浪狗还是有人饲养。

据居民张先生介绍,巷道内大多是独居小院,居民饲养宠物狗的不少,许多狗处于散养状态,常在巷道里溜达排便。“巷道里还有几只狗很脏,估计是被人弃养的,也没人管。”他开玩笑说:“地上的狗粪确实让人烦恼,一不留神就走了‘狗屎运’。”

“一些人天天下午在外遛狗,训练狗狗排便,有几个人是主动牵绳的?有几个人会自觉清理狗粪?能自觉清理狗粪的人是少之又少。”居民杨女士不喜欢狗,每每遇见狗总要躲得远远的。“我很怕狗,尤其是夏天穿衣薄,狗容易狂躁,总是担心被狗咬。”

随后,记者从振兴庄社区主任张运风处了解到,该社区巷道卫生由运城市环卫处负责清扫。对此,她立即联系了该片区卫生负责人,希望环卫工在打扫卫生时将狗粪清理干净。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在居民微信群里发布《公告》,要求居民在家圈养宠物狗,杜绝宠物狗在巷道内乱窜,并定期为宠物狗注射疫苗,避免伤人事件的发生;建议居民在遛狗时,错开人流高峰期,避开老人和小孩休闲的地方。社区还要求居民在遛狗时自觉做到“三个一”,即带好一根绳或链、一张纸、一个方便袋,如宠物狗在巷道内排泄,要及时清理并处置,保持社区环境卫生;要看管好爱犬,避免让爱犬乱吠,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6月16日上午8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振兴庄大巷,看到环卫工正在清洗巷道。“我负责的几条巷道内都有狗乱窜,我们不可能随时跟在狗后面清理狗粪。”环卫工孙彩凤认为,保持巷道干净的关键在于居民文明养犬,自觉清理狗粪。

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挨家挨户排查,对饲养宠物狗的居民进行劝导,要求居民圈养宠物狗,遛狗时要牵绳,并将狗粪清理干净。

“宣传一段时间后,若巷道内还有狗乱窜,我们将视其为流浪狗,并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其进行抓捕。”张运风表示,社区将持续监督巷道卫生情况,呼吁居民文明养犬。    (记者 崔萌)

◆相关链接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摘录)

(此规定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犬吠、气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第十九条 禁止个人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繁殖和销售烈性犬、大型犬。

第二十条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绳牵领;

(二)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四)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在人员密集场合或者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佩戴嘴套等有效措施主动避让他人;

(七)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的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养犬人或者携犬人未依照本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接种狂犬病疫苗,先行垫付医疗和免疫接种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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