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5-24
记者 崔萌
◆核心导读
在市区各小区,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自行车被闲置。这些自行车长期停放在小区公共车棚或地下室过道,成了“僵尸”自行车。这些“僵尸”自行车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小区环境,还给物业管理带来不便,埋下了安全隐患。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专业人士支招:物业方张贴认领通知,对自行车进行编号、登记,对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可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监督、协助物业处理。
“‘僵尸’自行车越多,小区可供存放的地方就越紧张。”“怎么合法、合理地处理‘僵尸’自行车?”“一旦处理不好,就会激发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5月14日至16日,记者在市区各小区走访时,一些物业人员表达出各种担忧。
对此,记者采访了运城市物业服务协会会长王建普、市区凤凰小区业委会主任杨金麟、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芬等人。
现象
“僵尸”自行车增多 带来诸多不便
今年以来,市区信合名都小区已“清理”了3次共100多辆“僵尸”自行车。即便如此,随后又有“僵尸”自行车出现在车棚。
“所谓‘清理’,并不是扔掉或处理。”信合名都小区保安于会峰解释道,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处置业主财产,只能将这些“僵尸”自行车集中挪至小区东边的一个车棚内,一方面便于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其他车棚的压力。
记者在该小区东边的车棚内看到,这些自行车除了一些车架断裂、把手不翼而飞、车身锈迹斑斑外,大部分完好无损却落满灰尘,显然很久没有人骑过了。
据了解,信合名都小区目前共有业主2300多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已达2500多辆。小区物业虽建了大小5个车棚,但仍无法满足停放需求,而后又划了3块露天停车位,这些停车棚、停车位全部对业主免费。
虽然每次“清理”前,小区物业公司都会在业主群里发布通知,但是认领的业主并不多。“自行车没有车牌,若没有业主认领,就很难找到车主。”于会峰说,隔一段时间,他们就要用三轮车集中运送一次,将车棚腾出位置;若有车主来找车,物业人员就会带领他们去集中存放区认领。
原因
物业公司前期管理不到位
杨金麟主任说,从业主方面来讲,一方面业主的公共意识、安全意识不高,对于长期不再使用的自行车不及时处理,随意停放在车棚;另一方面,居住在高楼的业主,确实没有可长期存放自行车的地方,不得已只能停在车棚或地下室过道。
王建普会长认为,“僵尸”自行车的出现,根本上是因为小区物业前期管理缺失、制度不健全所致。物业公司在前期管理中,没有制定自行车管理制度;对小区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没有做好号牌编制、登记工作;对发现自行车有长期未使用的,也没有主动查找业主、做好沟通工作。
应对
张贴认领通知 召开业主大会
那么,对于现已存在的“僵尸”自行车,物业应该怎么办呢?
黄学芬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无论业主停放的自行车是否属于“僵尸”自行车,物业公司确实无权擅自对其进行处分。
但在现实生活中,若不处理,“僵尸”自行车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影响小区环境,还对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不便。因此,物业公司可以在小区张贴认领通知,物业人员对自行车做号牌编制、登记工作,由业主签字、认领。
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自行车,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僵尸”自行车作出明确规定,但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清理小区“僵尸”自行车事项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进行表决,并将决定的事项通知张贴在小区公示栏上,由业主委员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具体实施“僵尸”自行车的清理工作,建议对清理后的收益所得,用于全体业主。
提醒
业主应遵守规定 莫图方便给他人造成不便
黄学芬律师在此提醒业主,在享受小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带来的便利同时,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能贪图自己方便,而给小区物业管理或其他业主带来不便。
对于长期停放可以确定所有人的自行车,黄学芬建议,小区物业可以依法主张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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