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3-19
本报讯(记者 乔 植)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市委5个巡察组对15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1月16日至2月7日,对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了专项巡察。2021年3月15日至18日,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跃武,市委常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浓,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巡察反馈,对加强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指导督促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从巡察情况看,近年来,被巡察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明显加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压实,积极履职尽责,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
但巡察也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普遍不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有的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在贯彻落实上先行先试的胆魄和勇气不足;有的聚焦市委“奋力蹚出具有运城特色的转型发展新路”发力不够,工作推进与市委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一些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压力传导不到底。有的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个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作风转变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有发生。一些单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党建引领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有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干事创业氛围不浓;有的抓党建工作不严不实,基层组织建设还有薄弱环节。
巡察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强化政治担当,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切实扛起责任。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解决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领导和保障转型发展。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深刻查摆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巡察反馈要求,党组(党委)承担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必须以务实有效的举措破解难题,推动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及时跟进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整改全过程管控;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决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要把巡察整改过程作为党性教育和思想洗礼的过程,作为推进转型发展蹚新路的过程,自觉将整改举措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各项事业更加健康发展,在“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中体现担当、展现作为,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巡察反馈还指出,巡察期间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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