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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系列宣传之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10-30

一、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二、《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将给外商投资者带来怎样的变化?

以外国商人来中国投资设厂举例。

实施前:先经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包括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经营活动审批等)→就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等→经行业许可(明确不是在禁止领域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实施后:外商投资行业不在负面清单之列(不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批)→直接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同中国投资者一样待遇)。

三、《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有哪些促进、保护和管理制度?

(一)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二)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五)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运城市商务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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