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征集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12

根据国家、省网信办工作安排,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相关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我市互联网传播秩序的行为,查处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为吸引眼球炒作热点话题、违规采编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非合规稿源、散播虚假信息、搞标题党等网络传播乱象,遏制有偿删帖和网络敲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举报方式

运城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59-2666672

举报邮箱:ycswxbjb@163.com

国家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www.12377.cn

来信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68号运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应急科

提示:

1、什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采编发布、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应当取得相关许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机构信息查询。

(http://www.cac.gov.cn/2019-01/11/c_1122842142.htm)点击中国网信网链接直接进入查询页面,如显示到被查询机构的序号、名称、服务地址、许可证编号,且上述符号核对无误,说明是经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机构;如无相关显示结果,说明是未经许可的、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机构。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