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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通告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3-30

为加快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按照中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系列部署,运城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市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关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整改步骤

整改工作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从3月25日至4月20日,未履行人防义务的企业及法人,要主动到市人防办完善相关手续;第二阶段,从4月20日至5月10日,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启动多部门联合惩戒;第三阶段,从5月10日起,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法人,按规定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失信名单”。

二、制约措施

(一)对未按时限履行人防义务的党政事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由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导调查组予以问责。

(二)对未按时限履行人防义务的房地产企业项目:

1.运城市、运城经济开发区、盐湖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按审批范围停办建设单位项目所有业务,包括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

2.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队停止所有项目施工和房产销售行为。

3.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金融机构停办按揭业务。

4.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对企业在建项目停办相关业务。

5.市住建局对相关企业停发商品房预售证并降低企业资质信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禁止违法企业法人参与土地出让竞买等业务。

7.市税务局对其近三年的经营业务进行纳税情况评估。

(三)对未按时限履行人防义务的工业、商业类等企业:

1.市税务局对其近三年的经营业务进行纳税情况评估。

2.运城市、运城经济开发区、盐湖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停办其一切审批业务。

(四)逾期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及法人,按规定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失信名单”。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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