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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制度增设“处罚到人”击中了要害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1-15

国务院近日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最严格监管”,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其中严格“处罚到人”成为最大亮点之一。

据介绍,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而上述《条例》又进行了多处完善: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五个“严”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升华。

这正应了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上述五个“严”中,严格“处罚到人”尤其值得解读。

根据《条例》第七十五条,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显而易见,这条规定明确释放出四个信息——

其一,明确了“处罚到人”的行为范围;其二,明确了“处罚到人”与处罚企业并行;其三,明确了“处罚到人”的具体对象;其四,明确了最高罚款标准。这不仅便于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也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人员发出了严厉警示:一旦违法,责任人将难逃惩罚。

《条例》增设“处罚到人”,击中了食品安全领域部分违法行为的要害。这是因为,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就会故意违法继而造成严重后果。企业之所以如此,既是因为受利益驱使,也是因为此前制度不够完善,一旦“出事”,可由企业“替罪”,个人可以逃避罚款及相应处罚。

很显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是由具体人干出来的,如果具体违法责任人没有受到严厉处罚,执法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如今,《条例》增设“处罚到人”,属于直击要害的精准处罚,将让违法责任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此才能减少故意违法,保障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除此之外,如果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则难逃刑事惩罚,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失信惩戒等方面的惩罚。

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制度笼子正越扎越密,依法治理的精准度和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同时,“处罚到人”彰显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治理态度:违法者将付出更多种、更高昂的代价。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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