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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收费标准将调整11月28日举行听证会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1-15

根据国务院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客、货车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标准,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降为1类车,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11月13日,山西省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召开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确定11月28日举行听证会,同时公布了需要听证的《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定价方案》(后简称《方案》)。届时,针对定价方案、与制定价格有关的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将进行听证。

此次听证会将于11月28日在太原发展大厦(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小东门街教场巷50号)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6名,包括消费者12名,经营者5名,利益相关方两名,专家、学者两名,省人大代表1名,省政协委员1名,省消协委员1名,政府有关部门两名。同时,还有旁听人员5名。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执行计重收费标准。道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500米以上隧道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主线桥梁执行道路收费标准,太佳临县黄河大桥基本费率0.92元/吨·公里,晋蒙黄河大桥基本费率1.05元/吨·公里,运宝黄河大桥基本费率1.20元/吨·公里。

据了解,我省拟定收费标准与周边省份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拟定收费标准按标准车折算后,定价水平为0.495元/车次·公里,低于成本监审结论营运成本0.57元/车次·公里。拟定的货车收费标准调整方案鼓励重载运输,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输效率,兼顾了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运输业主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据初步调查,按照拟定的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测算,并叠加差异化优惠后,全省货物运输成本平均下降0.3%,物流运输成本下降0.1%。  (《山西晚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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