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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市已按规定发放140余万人次,补贴金额3200余万元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1-14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11月1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发改委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协调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11月8日,全市已完成4至9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总计发放140余万人次,补贴金额3200余万元。

价格临时补贴是政府为了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而及时启动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纳入补贴范围的困难群众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等8类群体。

补贴标准根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来确定。按照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联动机制,当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当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基点时,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并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7月1日,省政府根据全省价格指数情况决定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牵头立即组织财政、统计、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核实补贴人数,落实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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