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全市检察机关倾力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张君蓉

聚焦就业、社保、养老等民生热点以及新业态人员、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关注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民生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今年4月初,市人民检察院下发《运城市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铺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近日,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系列送法进校园活动,将法治的种子播入校园。在新城初中,该院“垣”于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干警石雅净为学生作“远离违法犯罪 走好青春每一步”主题讲座。图为石雅净与学生互动。(资料图)

聚焦“关键点”

从实施方案中,记者了解到“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就业、金融、社保、食药、信息安全、环保、“三农”等民生重点领域确定了11项重点工作。

在重点人群权益保障方面,检察机关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专项活动,重点关注涉及外卖小哥、快递员、代驾人员等新业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同时,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加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并加大对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的维护力度。

在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将精准开展金融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服务“三农”领域以及直播带货等网络新业态的检察监督工作,通过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公益诉讼等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民生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检察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和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检察监督,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注意到,尽管“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在民事检察这块,但实则却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能力的共答题。

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办好办精民生案件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支撑。“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树立全局观念、系统观念,增强综合履职能力,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股绳’联动发力,打好‘检护民生’四大检察‘组合拳’,是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霞说。

“小案”不小办

专项行动启动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陆续驶入“检护民生”“快车道”,迅速统一认识、细化方案、全力落实,用实际行动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因为离婚判决迟迟不能顺利履行,王某和李某这对曾经的夫妻烦恼不断,矛盾加深,甚至影响到了女儿的学业和正常的生活。日前,这两人的离婚纠纷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的介入引导下,终于得到化解。

2020年,一个陌生女人的介入打破了王女士平静的生活。她在微信中告诉王女士,自己与她的丈夫李某在一起已经多年……“第三者”的突然出现,使得王女士和丈夫关系日益紧张,当年9月,她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的同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付给李某20万元,并分割车辆双方各一辆。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以一审判决未考虑其在婚姻期间患有重大疾病,财产分割明显不公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来,李某于2020年12月确诊患有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同时还患有高血压病三级(极高危)、冠状动脉性心脏病等疾病,看病花费巨大,且作为家中独子还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二审审理认为,李某是过错方,但他目前的身体状况,所需的巨大经济成本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生存权益是处于第一位的,遂改判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付给李某37万元。

从20万元到37万元,几乎翻倍的金额变动让王某对判决感到无法理解,她不愿接受二审判决,在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就在王某申请检察机关监督期间,李某向法院申请对本案强制执行,执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王某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王某被采取执行措施,深深影响了正在上大学的女儿。配合执行的话,判归其所有的房产一时无法出售,37万元的款项难以筹集,生效判决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王某身上,使她心力交瘁。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女方王某为无过错方,且多年来在家庭生活和抚育子女中尽到了主要义务,应当适当多分财产。同时,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李某因患各种疾病生活困难,其也应受到一定的帮助照顾,因此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并无明显不当,案件本身无监督必要性。但当事人面临的种种困境却紧紧揪住了办案人员的心,女方王某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男方李某的生存权益需要照顾,他们女儿的上学问题也需要解决。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介入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一次次登门,一次次修改和解方案,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王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了协议:李某同意王某向其履行交付的金额减少为32万元,其中第一笔16万元以现金方式于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履行完毕,第二笔16万元王某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半内付清。

小案件里藏着大民生。“只有用心用情把每一个‘小案’办好,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就在身边。”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苏博说,处理好此类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亲子关系稳定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线索快处置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新绛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在全县铺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将检察为民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日前,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及政务服务平台12345推送的线索,群众反映三泉水库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畜禽尸体,散发出刺鼻味道,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附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和农田灌溉安全。

接到线索后,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立即到现场调查核实,并与三泉水库的主管部门山西禹门口引黄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三泉水库管理站取得联系,告知危害性及法律政策规定,督促其尽快履行管理职责,对三泉水库畜禽尸体进行打捞、处理,并针对该公司提出的打捞后如何进行处理的后续问题,积极协调三泉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公安局三泉派出所,配合水库工作人员对打捞上岸的畜禽尸体进行了后续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净化了三泉水库的水环境。

据了解,该院督促相关部门处理50余头畜禽尸体的同时,还帮助水库管理单位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建立了联系,厘清了水库内畜禽尸体的处理职责。

下一步,该院将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跟进监督,与所涉引洪干渠段的行政机关有效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合力,及时排查并消除污染源,为保障生态环境和守护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良方”促“善治”

聚焦食品餐饮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权益等具体问题,深挖案源、紧盯不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基层检察院因案施策、注重实效,在稳妥处理个案的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问题和建议。

养老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和每个人的利益。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为深入推进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增强养老机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4月16日下午,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民政局举行“十一号检察建议”送达仪式并召开座谈会。

会上,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徐宁详细介绍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结合相关案例,就如何在养老机构内保护老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能与县民政局加强沟通联系,共同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月12日上午,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就夏县水头镇西下晁村大西高铁涑水河特大桥下铁路安全保护区护网内乱堆乱放、违法烧荒、占地养殖等公益损害问题,向夏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公开宣告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送达会上,承办检察官展示了调查取证的现场隐患图片,结合破坏铁路防护网以及铁路沿线堆放、烧荒、养殖等危害铁路安全的典型案例,直观地展示了堆放的废弃物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后果,同时释明法律依据、厘清问题焦点、提出处理意见。铁路部门也从铁路安全角度介绍了治理铁路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同时表示将与铁路沿线属地政府协同合作,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知识宣传和铁路管护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确保铁路运输秩序良好。水头镇人民政府代表当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将铁路沿线圈地养殖、乱堆乱放、违法烧荒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送达会后,夏县人民检察院和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效,最终还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上。市人民检察院在部署推进会上要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相信凭着过硬的措施、有力的行动,“检护民生”将伴着春风,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温暖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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