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警察”
1.夏周: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
西周已经出现类似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
《说苑·至公》记载,孔子“听狱必师断”。
每逢断案,孔子都请来君子、长者、贤人、名士各十人,让大家听案后各抒己见。他们的意见对案件判决只是产生影响而不具有决定作用。孔子的做法,更类似于今天的“人民陪审团”制度。
2.秦:中国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出现
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关——亭(大致相当于今派出所)。
亭本来是为军事交通设置的机构,后来演变为兼具军事交通和治安行政的基层政府机构,兼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
电影《英雄》刚一开始,多名“警察”抓捕逃犯长空,结果悉数被打败,辖区亭长“无名”(派出所所长)亲自出手,将长空擒获。
刘邦在发迹前曾任亭长,史载:刘邦佩印着冠,披甲带剑,一手持竹简命令,一手持捆人绳索,手下还有两三下属丁卒使唤。凭借良好的群众关系及口碑,后来这个亭长在乱世中不断成长,最终成就大汉王朝开国皇帝之霸业。
3.宋:专业警察出现
宋朝的大县按照惯例会置立两个尉司,称东尉司、西尉司。尉司的行政长官为县尉,相当于县警察局局长,每司统率数十至一百名“弓手”(相当于警察)。
我们可能想象不到的是,宋代已经有了专业的警察。在十世纪,中国已对政府的一般行政职能与警察职能做了区分。宋朝政府又在大城市设立“厢”,“治烟火盗贼公事”,类似于警察局;厢下面置“巡铺”,又叫作“巡警”,类似于派出所。《东京梦华录》说,东京“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
历代官府中,北宋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府尹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其实,北宋开封府有庞大的司法机构,判官、推官、司录参军事、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等,都有司法之职能,其主要职权便是审理刑事案与民事诉讼。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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