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山西>

山西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1-14

据新华社太原11月12日电(记者 梁晓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除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或者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赞助费、抵押金等。

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和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通知指出,山西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按照要求,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学生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退学生一定费用。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部门将及时提醒告诫,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