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河津市法院被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8-06-12

本网讯(记者 张君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整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增加河津市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据了解,经过调整,原垣曲县法院集中管辖的新绛、绛县的行政案件由河津市法院审理。同时,全市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也集中由河津市法院审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河津市法院集中审理的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指以交警支队,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高速三、四、五、六、八、九、十三、十四交警大队(东镇大队、运风大队、运三大队、河津大队、垣曲大队、万荣大队、河运大队、芮城大队)等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河津市法院选任行政审判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员额法官成立了行政审判合议庭,为行政审判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专设了行政案件立案窗口,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可现场立案。为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让他们少跑路,该法院特开通网上立案渠道,可网上预约立案。

(责编:董欣华)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